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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charles_ho    时间: 2014-1-3 12:28
标题: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问:我妈妈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酒店洗盘答:你好,你妈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问:我妈妈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酒店洗盘子。她因下班时被車輛撞死。后来,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申请认定工伤。人保局的人告诉我,我妈妈已经年满52周岁,超过了女性50周岁的退休年龄。请问,我妈妈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你好,你妈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類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只要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在职务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只要你妈妈与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均可认定为工伤。 (东方律师联盟法律咨询:400-000-9440)欢迎关注微信公共账号:




作者: 无雪    时间: 2014-1-3 12:34

不懂



作者: 黄包车    时间: 2014-1-3 12:41


您好,根据2010年3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作者: 黄包车    时间: 2014-1-3 12:48

什么律师哦,纯属误导,退休职工只能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怎么可能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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