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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0:3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近日,晴热高温给南昌带来几场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拾到他人物......



     近日,晴热高温给南昌带来几场大雨,也带给我们很多的思考。就在省艺术中心旁和南京东路上,少数人将在积水中拾到的私家车车牌据为己有,车主必须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的“好处费”,才能赎回自己的车牌,向失主强索报酬,这样的行為既损害了社会公德也是严重的违法。
       我國相关法律规定:“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归还权利人,但权利人在领取失物时,应支付拾得人在保管失物时所产生的费用。”作为拾得人,不应当要求權利人支付保管费用以外的报酬,在没有产生成本的情况下索要报酬,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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