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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的婚姻缘何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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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20:3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代独生子女”、“温室中的花朵”、“叛逆的一代”……这是曾经对“80后”的界定和说法。当步入而立之年的“80后”纷纷成家生育的时候,“闪婚”、“闪离”又成了贴在一些“80后”身上的新标签。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调研显示,在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0后”离婚案件占比高达四分之一。

  荒唐的离婚理由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一些“80后”夫妻要求离婚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


  1985年出生的小梦与男友小军,恋爱不到半年便匆匆领证结婚。婚后不久,小梦走进法院要求离婚。她在起诉书这样写道:“小军平时为人小气,在日常生活中斤斤计较。自己买些衣服,小军就认为消费过多,甚至娘家的亲友来串门吃饭时,小军还抱怨浪费……”“丈夫太小气”让小梦深感在娘家人面前丢了面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梦起诉离婚,赌气的成分居多。于是驳回了她的离婚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介绍,像小梦这样以荒唐的理由起诉离婚的案例不在少数,诸如“做饭不合胃口”、“睡觉打呼噜”、“装修意见不一致”等一些生活细节上的分歧,往往成为“80后”闹离婚的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认为,“80后”大都是独生子女,个性十足,又缺乏包容理解之心。当度过感情蜜月期、平平常常的生活更多地为“柴米油盐”所占据的时候,因成长的差异导致的性格、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冲突便被无限放大开来。而“80后”显然缺乏处理危机和磨平隔阂的能力与耐心,加之对婚姻的随便态度,轻易说“再见”便不足为奇。

  两个家庭的“战争”

  除了生活琐事上的分歧,不少“80后”选择离婚是因为家长过多介入小两口生活,导致夫妻产生矛盾。

  生完孩子不到20天的“80后”小莉,来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在诉前调解室,调解员经了解得知,小莉跟丈夫原本没有多大的矛盾,但小莉的父母因为爱女心切,对小两口的生活关心得“无微不至”,甚至连每天吃什么饭都要向他们“汇报”,为此小两口不时爆发“战争”。孩子出生后,因此类琐事导致的争吵更是激烈,小莉于是动了离婚的念头。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与小莉的父母取得联系,建议他们给小两口多一些自由空间。一周后,小莉再次来到法院,称与丈夫已和好,要求撤诉。

  这样的结局当然是皆大欢喜,而许多“80后”婚姻的破灭往往演变成为两个家庭的“战争”。办案法官说,在许多“80后”离婚案中,父母主动“请缨”担任子女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庭的旁听席上经常坐满了双方各自的亲属。庭上,双方父母辩论不休、极力为自己的孩子争取更多的利益;庭下,双方亲戚暗暗较劲、为自己一方“打气助威”。而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往往沉默不语。

  周孝正教授表示,由于“80后”刚刚成家立业,经济上不能完全独立,不仅房子、车子这类大件需要父母资助,日常生活也离不开父母帮助。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会过多地干预小两口的生活,这种干预往往从有利于自己孩子一方的视角进行处理,对孩子的生活不免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原来感情尚好的小两口走向离婚。

  孩子抚养权成焦点

  对共同财产的争议较少,而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议较多,往往成为法院审理“80后”的离婚案件的焦点。当事人双方及家长往往只为自己考虑,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要么争得不可开交,要么相互推卸抚养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80后”生育子女后构成了典型的“4+2+1”家庭模式,一家7口中只有一个孩子,6个大人的情感焦点容易集中到这个“独苗”身上。小夫妻双方为遵从各自父母的意愿,盲目坚持争夺孩子抚养权,导致子女抚养的归属难以确定。

  同为“80后”的小林和小郭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并起诉离婚,庭审中,小林指责小郭经常无故骂女儿,女儿病了也不让就医;小郭则称小林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在跟自己争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均同意离婚,就是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在“80后”离婚案中,当事人双方推卸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也不鲜见,一对“80后”夫妻为逃避抚养义务,在法庭上公然以竞价的方式决定“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不要孩子”,令人侧目。

  在推卸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中,有些是基于物质积累少、追求自由、还将再婚等原因考虑,将孩子推给对方;有些因有重男轻女思想,面对双方生育之女,均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办案法官认为,这是“80后”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家庭责任意识淡漠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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