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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花园能否开启烟台物业公司集体洗牌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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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9:4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伴随地产而生的物业公司如今已经占领了城市发展的各个角落,从业规模的扩大并不能说明这个行业对于整个社会的贡献是正面的,反而越发走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之所以到了迫切需要整治的时刻源于近年来物业公司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不断的越权,侵害了被管理者权益的现象,而且这个问题越发尖锐,特别是物业公司在参与城市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的一些违法问题,已经触碰到了社会和谐的根基,引起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多,不加以疏导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和谐,不好的苗头已经凸显,政府不能因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就将这个包袱越捂越大,到最后砸了自己的脚。不可否认房地产在我国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这里面有政策的支持和环境的宽松,被捆绑销售给城市居民的还有物业管理公司,物权法对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再清楚不过,物业公司是服务性行业。从性质上讲就是搞服务的,物权法从各个层面对物业公司和城市小区居民的权责予以细化,现实是物业公司已经严重背离指导,不断自行越权,在行使管理的过程中强买强卖、粗暴管理,其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已经到了引起全民公愤的程度,在某些方面他们甚至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安部门在处理涉及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过程中竟然无从执法,这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人民看到的就是人民相信的,不得不使人联想是不是利益背后的博弈在作祟,难道仅仅因为物业公司是房地产的附加产业就动不了这块蛋糕吗?物权法明文规定小区地上车位的权属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分人防工程和附带产权两种,香格里拉花园地上地下车位均未有产权在售,对于不知情业主来说就是欺诈行为,出售是需要签署交易合同的,虽然这也许被许多业主默认,即便如此,做为香格里拉花园物业,谁给的权利不让未办理买租协议的业主进门,我买了房子你不让我进门是什么道理,依据烟台市相关部门出台的小区车位收费标准,家用轿车每月物业可收取50元的指导管理费,香格里拉小区收取100元,并且威胁业主要涨到120元,在这里笔者不想追究关于出售违法不违法的问题,而是香格里拉花园物业的粗暴管理,这个问题在烟台不是个案,只是在当下的社会舆情面前,这种行径将怎样收场的问题,是政府继续的片面保稳定还是下大力保民生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来就是遗患,只是还没到矛盾的临界点,做为市民,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真正站出来!这个问题要能解决,将会大快人心,香格里拉是天堂以及梦和向往的地方的意思,以香格里拉小区为突破口,大刀阔斧的进行物业行业规范将起到不可估量的社会效应,锦旗将挂满市政府。试问政府有这个勇气没有?笔者期望这不单单只是个愿望而已,党心系民意,香格里拉小区业主目前正积极斡璇此事,期待着身后就是强大的政府!为了和谐烟台,为了一方安宁,更为了能回的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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