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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凤凰烈女身陷狼窝创造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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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3:4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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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清

东方网10月23日消息:湖北省阳新县少女阿红(化名)9月4日在湖南省凤凰古城受辱坠楼身亡,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民警。10月22日,记者从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关部门获悉,凤凰县“9.4”案件已于22日在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据阿红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唐远瞩介绍,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

“强奸未遂致死”,这一犯罪定性将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可以预见,由民警领衔的5名涉案分子不会受到太重的刑罚。



但根据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提供的录像资料显示:从案发当日18时06分至18时42分,长达36分钟的时间里,龚某等嫌疑人将服了迷幻药的阿红背到酒店客房内后,他们在做什么?强奸未遂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为何面对家属屡次提出尸检阿红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公安部门不为所动?对此,阿红的亲人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然而司法方面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一直严谨办案,并不存在包庇之类。因为当地最“权威”的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阿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强奸没有证据。至于有无必要开展更权威的司法鉴定,答案是无。因为阿红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你现在就算把神探狄仁杰或福尔摩斯请来,大抵也是无能为力。并且官方还有更加义正辞严的潜台词告诉你——火化尸体可是征得了死者家属同意的。

不知阿红的家人目前是否会肠子悔青,据其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邱氏父子说,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邱昌鹏说:“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更蹊跷的是,“20日他们来送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但21日下午律师接到通知说是22日上午在凤凰县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这太突然了!”因开庭“仓促”,相距几百公里的阿红的亲属想赶去旁听都不可能。而法律有着明文规定,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不过凤凰法院一句“鉴于此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隐私,故不公开审理”,便又让人觉得气短词穷。然而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都已被剥夺殆尽的阿红,真的还有隐私需要保护吗?媒体和当地群众提出的旁听申请亦被拒绝,最后只是由代理律师向家属简要通报了审理情况。在这一系列过程中,阿红的亲属显然有很多问题想不明白,有很多甚至比失去女儿更揪心的话要倾诉。

只不过,随着庄严的法院开庭审判,特别是“强奸未遂致死”的定性作出,阿红的亲人们再表述多少不解与质疑,都可能轻若鸿毛无济于事。可叹阿红亲属与凤凰方面业已达成经济赔偿,在媒体发布此消息时双方均煞有介事地表示具体钱数“不宜公开”,如今,除了抚摸那由女儿的尊严与性命换来的冰冷的钞票,静待法律的“公正判决”,阿红的家人又能做些什么呢?

剩下的,可能只是恻想与感叹。恻想年仅16岁的弱女阿红,一朝身陷狼窝,在孤立无援的豪华酒店,面对迷情粉布下的险恶陷阱,面对包括民警在内的5个不法之徒的轮番蹂躏,她是如何创造出最终竟能保住贞洁的奇迹的!感叹的是,她在从9层楼窗口纵身跃下的那一刻,是带着胜利的微笑,还是带着对恶魔般的同类万分的仇恨与诅咒;她究竟背负了怎样的冤屈愤而以命相抗,如此抉绝地逃离了这非人间!

凤凰阿红在五条色狼精心布下的劫局中,虽然最终搭上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但是居然能够“强奸未遂”,令犯罪分子无一得逞,这需要何等的志气、勇气、力气,岂非一个“烈”字可以形容。当今时代,物欲横流,丑恶肆虐,有关方面何不抓紧修复“烈女传”,将阿红首列其间,引万众匍匐供奉,以洗刷这尘世的污浊,唤醒那些卑鄙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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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4 13:47:40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关注这事,他妈的,一群仓鼠,在ZG这个地方就没有公理和正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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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4 13:47:44 | 只看该作者
我实在受不了老前发的这个恐怖照片。不好意思,给你编辑掉了。拜托以后能不能不要总发这些东西来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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