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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警下月起整治淘汰黄标车 闯限行将罚款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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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5:4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淘汰黄标车,烟台有了“硬杠杠”。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已建立,环保等部门配合,集中整治淘汰黄标车。预计年底前全市将淘汰4.5万辆黄标车。自8月1日起,烟台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年检,将强制注销

  近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将由公安部门牵头、各级部门协调互动,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随后,烟台市公安局印发《烟台市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中对黄标车的相关处罚也有了明确规定。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于海滨介绍,目前,烟台全市有黄标车113620辆,根据要求,今年底要淘汰40%的黄标车,也就是4.5万辆。

  为让黄标车尽快“退出市场”,最有效的方法是对车辆进行注销。于海滨介绍,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也就是说,黄标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年检就会被注销。“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等于三年。”于海滨解释说,符合一年一检的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3年。有些车辆属于6个月一检,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一年半。

  黄标车提前报废,实行差异化补贴

  为了鼓励尽早淘汰黄标车,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烟台市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分4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补贴标准中,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贴。

  而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将不享受补贴政策。

  交警集中治理,禁办黄标车市区通行证

  今年5月13日,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明确规定:每日6时至22时,市区化工路、红旗南路以东,幸福北路以南,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海天路以北,东至海边的区域内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不包含边界道路,不包含环海路及烟台港区内道路)。

  自8月1日起,烟台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同时,将禁办黄标车市区通行证。不制发黄标车进入限行区专用通行证。属于黄标车的货运车辆,禁止办理货运车辆限行区通行证。以此实现2014年底前市黄标车限行区内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市各区域内无黄标车通行的目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刘国进说,“交警部门严查严管黄标车的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多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为了港城的蓝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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