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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在家开公司”条件放宽 允许“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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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0:2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居民楼里能不能开公司?万一扰民了又该怎么办?“住改商”这一现象在烟台早已有之,到底是利是弊众说纷纭。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要求,市工商局起草了《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可以“住改商”,但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住改商”图的是房租便宜

   开在居民楼里的公司,这几年是越来越多了。“民宅商用”这个现象,在很多市民眼中可谓是利弊各半。

   “我感觉挺烦的。”家住烟台芝罘区幸国里的居民陈女士抱怨道,“附近好几个补习班都开在居民楼里,尤其是到寒暑假的时候更要命,孩子们进进出出太吵了,我和老伴都休息不好。”

   如果仅仅是吵闹点也就罢了,不卫生、不安全更成为不少市民对“住改商”诟病的重要原因。家住开发区的市民赵凯说,有些开在居民楼里的公司,为了方便人员进出,单元楼的防盗门都不关。他们是方便了,可这样大门敞开,对居民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还有些公司的员工不注意卫生,在楼道里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应该好好规范一下了。”

   “现在房价虽然有点降,但不明显,尤其是商铺价格更高,但住宅的房租就便宜多了。”在芝罘区奇山街道经营美容店的孙先生告诉记者,芝罘区现在租一间100㎡的民房月租金大概也就是2000多元,要是租商铺或写字楼的话,那价格起码要翻四五番。公司规模本来就不大,能正常办公营业就行了,根本不需要租商铺或写字楼,节省下来的费用也是很可观的。住所登记实行申报制

   虽然“住改商”可能会给居民带来一定不便,但并不意味着要对这种经营形式戴上“枷锁”。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市民非常关注的“民房商用”问题做出了规范。

   “一走出家门,就看见邻居家挂出了某公司的招牌。这样的场景,今后也许会越来越常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赵广杰科长介绍,市工商局起草《办法》,初衷是为推进我市的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为什么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这与烟台近年来市场主体的迅猛发展有很大关系。来自市工商局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8.9万户,同比增长幅度达93.7%。市场主体数量的日益增多,必然意味着住所资源逐渐变得稀缺,如果在合法、不扰民的前提下允许“住改商”,对于市场主体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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